http://www.naipo.com/Portals/1/web_tw/Knowledge_Center/Industry_Economy/publish-193.htm
著作權保護
美國版權局(The U.S. Copyright Office)將電腦軟體定義為文創作品(literary work),表示新電腦程式的原創者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,而且,當一個創作者完成一項電腦程式的創作時,他便會自動取得作品的著作權。換句話說,一個軟體創作者只要是第一個把軟體創作出來的人,他不需要額外做什麼事便可自動獲得作品的著作權。
不過,美國版權局也允許原創者註冊登記他的著作權。註冊登記著作權的好處是可以取得官方的公開紀錄,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或是侵權訴訟時,這便會成為一項強而有力的武器。一旦發生侵權糾紛時,被侵權人必須證明(1)自己為著作權所有人,如果曾經註冊登記的話,這就是強而有力的證明;(2)被侵權人作品中受保護的原素被抄襲。如果被侵權人在作品完成時並沒有註冊登記著作權,他便必須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他是原創者,如草稿、研發日記、創作筆記等等,相當耗時費力。因此,註冊登記著作權可以讓原創者更容易捍衛他的作品,減低被抄襲的風險。
美國版權局提供了線上註冊登記著作權的服務,電腦軟體的創作者可以透過eCO Online System來註冊登記著作權,只需要申請一個帳號、填寫一些申請表格後,即可連同35美元的申請費用一起遞交。
智慧型手機APP也屬於軟體的一種,因此,也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。由於註冊登記著作權的費用相對的低廉,而且年限很長,因此,建議APP的開發者都應該將其原創作品註冊登記著作權。其他地區如中國大陸的版權局、台灣智慧財產局等等,電腦程式亦是納入著作權的保護範圍,接受原創者註冊登記著作權的。
商標保護
早在2013年2月,推出極受歡迎遊戲Candy Crush Saga APP的King公司,為不同的產品(從浴帽到電子遊戲都有)提出了單字「Candy」的商標申請;在2014年1月15日,美國專利商標局批準了這項申請,不過,仍須經過30天的公告期,如無異議或是被要求延長公告期,King公司才能正式擁有此商標。此外,King公司同時也取得了「Candy」在英國地區電動遊戲類產品的商標權。另一方面,蘋果公司已代表King公司發信給一些在APP Store上架的APP遊戲應用程式開發商,表示如果他們的APP含有「Candy」字樣的話,可能需要改名,否則會引起侵權訴訟。不過,此舉引起許多軟體開發商的不滿,甚至推出一個名為「Candy Jam」的網站,刻意在網站上推出許多使用多個「Candy」字樣,以及「scroll」、「saga」、「apple」、「edge」字樣的遊戲。他們不滿的原因很簡單:因為他們認為將普通常用字申請作為商標是很荒謬的。
雖然「Candy」商標的爭議很多,但卻是有前例可循的,USPTO在2010年1月5日就公告了蘋果公司的「APP STORE」商標(77525433),但在公告後因有爭議,故目前仍是懸而未決的狀態。
雖然「Candy」的商標仍未塵埃落定,但King的IP策略卻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:如果你認為你的APP的名稱或是標示有強烈的識別效果,用商標保護是一個不錯的選擇,除了成本較低外,也可以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取得;同時也可以降低被競爭對手魚目混珠或是搭便車的風險。
專利保護
智慧型手機APP是軟體的一種,受著作權保護,但同時也可以申請專利。由於目前沒有軟體專利的項目,所以申請專利時就得在發明專利或是設計專利中擇一申請(當然也可同時申請),端視保護的目標而定。設計專利主要是以外觀為主,所以適用於保護一些使用者介面或是圖示等,而發明專利則主要是技術上的創新。如果要為一個APP申請發明專利,必須要把它視為一個「處理過程」(Process)或是方法 (Method)來保護,當然,專利三要件(產業利用性、新穎性與進步性)也不能忽略。
舉個簡單的例子,以Angry Bird為例,如果要保護不同種類的憤怒鳥及豬的外觀造型不被抄襲,可以考慮以外觀設計(或是商標)來保護,但如果要保護憤怒鳥攻擊豬的方式或是過程,則應考慮發明專利。
究竟什麼樣的APP應該申請專利保護呢?以下有幾點建議可供參考:
- 該APP所包含的核心技術會被採用超過3年以上;
- 基於該APP的核心技術,會繼續研發系列相關產品;
- 該APP之核心技術可應用在廣泛的領域;
- 有大量的競爭者在其APP產品上採用此核心技術,或是在此技術基礎上加以研發改良,再應用在自家APP產品上。
最後,值得一提的是,以上提到的智財權保護策略不是單純擇一而行的,有時候可以循序漸進,從著作權到專利保護,分段進行;也可於同一時間同時並進,給予產品最周延的保護。